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37745 证券简称:冠军科技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
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定期会议时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 10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会议时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 3 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经全体董事同意或者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