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7729 证券简称:湖南竹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30%以下的交易事项;
(九)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20%以上,30%以下的贷款(包括金融机构与个人借款);
(十)审议批准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20%以上,30%以下的委托理财、对外投资(指成立子公司、参股公司等)等交易事项;
(十一)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金额超过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部分;
(十二)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决定设立或注销公司分公司;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五)决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
(十六)决定聘任或解聘审计委员会成员(若设立),并向股东会报告;
(十七)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
务,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的印章。如未设置董事会秘书,上述工作将由公司指定人员完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审议批准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下的交易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20%以下的贷款
(包括金融机构与个人借款);
(五)审议批准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20%以下的委托理财、对外投资(指成立子公司、参股公司等)等交易事项;
(六)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七)积极推动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各项内部制度;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明确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并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限。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
第六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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