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7729 证券简称:湖南竹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共性调整:所有“股东大会” 调整为“股东会”;
2、因所在园区由原“经济开发区”更名为“高新产业园区”,故公司注册地址随之更名。
3、因修订范围较广,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进行逐条列示。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公司住所:湖南桃江经济开发 第四条 公司住所:湖南桃江高新
区 区金牛路 55 号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人代表。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总经
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以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九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司依照第十九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三)、(五)、(六)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公司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董事会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十九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在三年内转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