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837711 证券简称:精棱股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精棱铸锻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监事会制度>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精棱铸锻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人以上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股转公司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十)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类型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第十一条 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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