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837711 证券简称:精棱股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精棱铸锻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精棱铸锻股份有 第二条 为维护江苏精棱铸锻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中国证监会”)颁发的《非上市公众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非上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
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
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
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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