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7707 证券简称:宝凯电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3)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不进行逐行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河北宝凯电气有限公司于一 第一条河北宝凯电气有限公司于一九九九七年九月三日依法设立。为使公司 九七年九月三日依法设立,由河北宝凯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公司创新发 电气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北宝凯电气股展,将公司做大、做强、做优,股东会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
决议变更公司类型,由河北宝凯电气有 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限公司变更为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非上市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定,制订本章程。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公司由 第六条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由发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 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在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 在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0105999068W,
2016 年 6 月 7 日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 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国家 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职权 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范围内行使职权。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公 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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