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7694 证券简称:ST 太和华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
合理的使用资金,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
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
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 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其它形式的长期、短期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
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二)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三)投资项目的具体经办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经办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牵头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对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公司账户。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五)公司内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
计监督。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
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初步论
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提案。
总经理办公会指定投资经办部门,按项目可行性评价要求作可行性研究, 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建议等内容,并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按相应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提交董事
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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