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7694 证券简称:ST 太和华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转化科创大厦 1 幢
701-21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3.36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
政策为指导,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更佳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机械、塑料制品、仪器仪表;自然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6 月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
下: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发起人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
北京太和东方投资 3,450,000 62.73
净资产折股 2015.11.25
管理有限公司
吴飙 1,150,000 20.91 净资产折股 2015.11.25
葛红民 830,000 15.09 净资产折股 2015.11.25
张树庸 20,000 0.36 净资产折股 2015.11.25
赢正科技(北京)有 50,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