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37694 证券简称:ST 太和华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
1、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
3、投资产品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一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及用途等;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
3、投资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第十二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可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应当就公司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及主办券商专项意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1、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具体原因;
2、新募集资金用途;
3、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4、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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