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8
关于南京中艺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南京中艺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3)第 310403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南京中艺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艺股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永证审字(2023)
第 146155 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4 所述,因公司已丧失对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的控制,自 2022 年起不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贵公司管理层把科技公司股权及其相应的减值准备作为一项长期资产管理。报告期贵公司将所持有的科技公司 51%股权及相应的减值准备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由于前述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该项长期资产的会计处理及账面价值是否正确。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2016 年 12 月 23 日修订)》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
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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