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7687 证券简称:草都牧草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旨在使本公司在涉及关联交易的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防范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为根本。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二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本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一般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
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监事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不得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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