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7687 证券简称:草都牧草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比例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二)单笔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且未超过一千五百万的;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条款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本条款所称“交易 ”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十)签订许可协议 ;
(十一)放弃权利 ;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 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千分之五以上。
上述两项的交易金额超过三千万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交易,则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交易”、“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的范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范围确定。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
(四)单笔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百分之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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