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37687 证券简称:草都牧草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订对赌协议的进展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国才、高梅花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与内蒙古融商智慧草业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含
有特殊投资条款的《<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主体甲方为内蒙古融商智慧草业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乙一方为李国才、乙二方为高梅花,丙方为中财
融商(北京)资本管理中心,签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涉及特殊投资条
款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关于份额受让情形及受让方式的约定
1.1 若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第二条约定的份额受让情形之一的,甲方的合伙人书面提出份额出让要求之日起 90 日内,乙一方或乙二方或乙一方、乙二方两者必须受让提出要求的合伙人的份额,即按照主协议相关条款约定,乙一方或乙二方或乙一方、乙二方两者必须受让该合伙人的全部基金份额。交易对价为该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加上投资对应年限年化 8%(单利,下同)收益的资金之和。即,交易价格=投资本金*(1+8%*投资年限)-累计获
公告编号:2025-057
得现金分红金额。投资年限按甲方缴足增资款之日起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投资天数/360 计算,如果甲方要求受让时的股权对应的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值更高,则以甲方要求受让时股权对应的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值为股权交易价格计算。
1.2 乙一方或乙二方或乙一方、乙二方两者因 1.1 款未按情形约定逾期支
付甲方股权受让价款的,应当按照应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第二条 份额受让情形
2.1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上
市(合格上市指乙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或因上市存在实质性障碍,使甲方有理由相信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
份有限公司无法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上市的;
2.2 若乙一方在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未将持有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 2000 万股权质押给银行,且乙一方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未将持有内蒙
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 万股权质押至甲方的;
第三条 关于份额受让的特别约定
甲方同意,如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 IPO 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之日起,乙一方或乙二方或乙一方、乙二方两者的份额受让义务暂时终止执行。如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不成功或证券监管部门终止上市审核或目标公司撤回 IPO 申请材料,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协议各方重新按照本补充协议第 1 条执行。
一、对赌协议及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5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国才、高梅花与发行对象中的内蒙古融商智慧草业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
份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上市(合格上市指乙方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若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
份有限公司未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上市(合格上市指乙方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或因上市存在实质性障碍,使甲方有理由相信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 2024 年 12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上市的;乙一方或乙二方或乙一方、乙二方两者必须受让提出要求的合伙人的份额,即按照主协议相关条款约定,乙一方或乙二方或乙一
方、乙二方两者必须受让该合伙人的全部基金份额。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