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7680 证券简称:天圣高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天圣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5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圣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开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增强公司透明度,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广东开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六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公 司 指 定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息 披 露 平 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以下简称“指定披露
平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八条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
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九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范围包括:
(一)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如有));
(二)临时报告(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三)公司需要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定期报告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
露,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
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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