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674 证券简称: 米乐星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全文的“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 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 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间限制。 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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