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7670 证券简称:上海华菱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华菱电站成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华菱电站成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菱电站成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菱电站成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
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
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全体监事。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聘任监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持股 3%以上股东提名,股东会选举
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
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除前述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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