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7666 证券简称:世纪优优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世纪优优(青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世纪优优(青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世纪优优(青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至少召开 1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以及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
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可以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对于符合要求的召集临时会议的提议,监事会主席在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召集人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电子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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