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15 日,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科技”
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65,901,943.2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4,450,019.6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72,716,972.97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65,467,659.54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7,249,313.4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3,200,0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233,700 股后的 102,966,3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8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
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公司拟在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
上述 233,700 股的注销,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9,981,814.29 元,转增 30,889,89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明阳科技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在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1 名激励对象(唐东波)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 46,700 股,上述股份目前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户中。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茆朝)
因个人原因在实际授予之后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授予但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 187,000 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对此股份予以回购并注销。
现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6,700 股股份进行注销,以及已主动辞职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187,000 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拟合计注销 233,700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
公司拟在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则权益分派实施时,公司将以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 102,966,300 为基数实施权益,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83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9,981,814.29 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30,889,89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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