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上海恒锐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1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第五章 董事会......18
第一节 董事...... 18
第二节 董事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28
第一节 监事...... 28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2
第九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32
第十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33
第一节 信息披露...... 33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9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39
第十四章 附则 ......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恒锐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365321U。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上海恒锐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Non-Stop Intelligent Engineering Co., Ltd.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879 弄 2 号 203 室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营宗旨:智能安全服务社会。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消防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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