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662 证券简称:恒锐智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上海恒锐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恒锐智能工程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设立,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365321U。
第三条公司中文名称:上海恒锐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上海恒锐
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Shanghai Non-Stop Intelligent
879 弄 2 号 203 室 。 Engineering Co., Ltd.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879 弄 2 号 203 室 。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定代表人。 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五条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登记存管公司发行的股份。公司在 规定登记存管公司发行的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存管公司发行的股份。 任公司登记存管公司发行的股份。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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