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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5:31:43 股吧网页版
仙盛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644 证券简称:仙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仙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 案》子议案 2.0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仙盛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仙盛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
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仙盛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
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
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或授权。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务
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均不
得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
承担能力、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提供方提供的反担保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公司应当拒绝为其进行担保。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
之一的对外担保,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挂牌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十二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十二条 除本制度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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