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644 证券简称:仙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仙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 案》子议案 2.0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仙盛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及职权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仙盛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
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湖北仙盛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的对外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工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可以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但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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