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837633 证券简称:晨达股份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上海晨达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于 2026 年 3 月 2 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晨达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议事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晨达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董事、监事应当在公司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1、交易涉及到营业收入指标的,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亿元;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3、交易涉及到净利润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交易涉及净资产的,交易标的(如股权)的净资产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一千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以上且超过三千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
第八条 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通过相应决议授权董事会后办理或实施该决议
项下的具体事宜。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会进行的授权,还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二)除公司章程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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