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37631 证券简称:拓普药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回避表决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系由其前身浙江拓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湖州市工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德清县钟管镇南湖南路 8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董事长职务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 30 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及现有优势,大力发展医药化工及其相关产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多方位发展,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回报股东,为本地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及股东持有的股份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簿记系统记录
的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相等于原公司以 2007 年 7 月 31 日为改制审计基准
日,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2007)第 1766 号的《审计报告》审计
的公司原账面净资产 40,037,673.63 元为基准折为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
币,由全体股东按照其各自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认购,其余净资产人民币37673.63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各位发起人在股份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分别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万股) 占股份总数比 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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