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631 证券简称:拓普药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设立,系由其前身浙江拓普药 业有限公司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系由其前身浙(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江拓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湖州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湖州市 工商局(以下简 市工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注册登记,称“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董事长职务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 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
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 本;(五)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股本;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以及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司股
的规定以及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 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
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
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
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
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
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 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一)公司连续五年(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四)股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三)章程规定的营业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 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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