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37617 证券简称:中昱华正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中昱华正工程管理(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昱华正工程管理(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章程工商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手续。鉴于工商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公司章程》与公司原披露的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存在差异(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更),公司调整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措辞,调整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工商备案后条款
公告编号:2026-005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成,设董事长一人。 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可以设副董
事长。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 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 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 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者 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者国家有权机构报告;(四)提议召开临 国家有权机构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会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 八十九条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列席董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 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八)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询或建议;(八)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九)本章程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九)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 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 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 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 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 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内
公告编号:2026-005
容修订主要为工商主管部门要求,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更,内容详见
公司 2026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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