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837617 证券简称:科信华正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和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由股东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00。
公告编号:2023-027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7617 科信华正 2023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公司聘请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邵核念律师、温家华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七)会议地点
浙江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5 楼会议室(宁波市高新区新梅路 29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完成《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完成《2022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公告编号:2023-027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浙江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四)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截止 2022 年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结合公司实际运营中的具体情况,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以公司 2022 年度现有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公司 2023 年公司发展规划,并
考虑公司现有的业务资源和人员资源测定编制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新增合同额等预算指标,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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