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614 证券简称:山焦爱钢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焦煤爱钢装备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焦煤爱钢装备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焦煤爱钢装备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证监会公告
[2025]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 修改)》(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公告〔2025〕186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山西焦煤爱钢装备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山西焦煤爱钢装
备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
份报价转让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范围为股份公司及各分公司和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
告。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公司简介;
(三)最近两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对本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讨论与分析;
(五)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说明;
(六)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年度内持股变动情况、本年度末持有的无限售股份数量和相互间关系及持股变动情况;
(七)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变动情况及其持股情况;
(九)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基本情况、改进情况(如有)、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十)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
附注。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
年度报告,公司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公司简介;
(三)最近两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对本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进行讨论与分析;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外担保合同、关联方担保等重要事项说明;
(六)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七)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年度内持股变动情况、本年度末持有的无限售股份数量和相互间关系及持股变动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变动情况及其持股情况;
(九)管理层对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改进情况(如有)、经营独立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评价,同时监事会应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十一)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年度内信息披露文件原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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