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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7:09:11 股吧网页版
山焦爱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614 证券简称:山焦爱钢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焦煤爱钢装备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焦煤爱钢装备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对外担保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焦煤爱钢装备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简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9 号)《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晋国资运营发﹝2024﹞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焦煤发﹝2024﹞309 号,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担保管理办法》”)《山
西焦煤爱钢装备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为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民法典》、《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内部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开展担保活动,不得以《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变相提供担保。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分级管理、逐级审核、分级负责、按规报批的担保管理制度。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经过公司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后,报送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不得对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互保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担保。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外担保的,须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否则,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得批准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一)上述“互保企业”中的“互保”指的是彼此之间建立相互担保的关系,“企业”指的是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之外的企业。

(二)上述特殊情况包括因诉讼、战略发展和紧密性合作、为维护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权益或为实现和行使特定公司权利伴随的担保、上级单位的部署安排等特定情况。

第六条 公司对外选择互保企业时,应当优先选择其他省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因特殊情况,需要选择省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之外的企业作为互保企业的,须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被担保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反担保,不提供反担保的,不得为之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选择其他省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建立互保关系时,须上报经集
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建立互保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可预见、可确定、可防控等方针明确互保的主体、事项、额度、范围、期限、条件以及其他所需的相关内容,使互保内容相对具体化。

(二)获得批准的互保,其内容相对具体化的,公司作为互保单位可直接按照互保要求实施具体的担保行为,同时应当将准备实施的具体担保行为报集团公司相应担保业务的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实施的具体担保行为与互保内容不一致的或者超出互保内容或范围的,须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获得批准的互保,其互保内容相对笼统、缺乏具体化内容的,公司在按照互保要求实施具体担保行为时,须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建立互保关系时,原则在建立互保关系的主体名单范围之间进行相互担保,公司应当在建立互保关系时,明确互保关系主体名单,纳入互保关系的省属企业子企业原则不得超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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