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37611 证券简称:德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延长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公司合理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开
公告编号:2025-014
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4 年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投资计划和发展规划,制订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阅,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资格及审核承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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