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6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7601 证券简称:天瑞电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执行法院:邳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苏 0382 民初 11332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
案号:(2024)苏 0382 执 347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邳州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2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龙共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签订的《商务合同》。
公告编号:2025-001
二、被告江苏龙共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湖
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25 万元,并支付鉴定费 93000 元、鉴定材料费 8100
元,合计 351100 元。
三、原告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被告履行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的同时,将 LG-50A 静态混料真空浇注设备一套返还给被告江苏龙共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050 元,由被告江苏龙共真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以便公司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四、其他说明
因天瑞电子与江苏龙共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合同纠纷一案,天瑞电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邳州市人民法院依照
公告编号:2025-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天瑞电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天瑞电子及天瑞电子法定代表人何斌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天瑞电子(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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