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37595 证券简称:坦程物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坦程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坦程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坦程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融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融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取一定方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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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贷款人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筹集资金要按照以需定筹、讲究效益、减少风险、遵守法规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由总裁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批。
第六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财务负责人审批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三)董事会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含 10%)且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事项,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上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事项。
(四)股东会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单笔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含 30%)以上且超过 1000万的事项;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含 50%)且超过 3000 万的事项。
(五)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 公司融资方案涉及对外提供抵押担保的,需同时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八条 公司融资方案按审批权限审议批准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方可对外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项按审批权限审议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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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或授权代表人对外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三章 融资管理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融资活动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融资结构分析,融资的策划、论证、实施及跟踪管理;负责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
第十一条 通过各种方式所筹集的资金要进行严格管理。资金投入使用后,资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都要监督资金的运行,发现其与生产经营不相适应之处,及时按程序上报主管负责人并按审批决定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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