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42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由于上述变化,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
成本”项目列报。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相关衔接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 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例
资产总计 475,642,027.63 - 475,642,027.63 0.00%
负债合计 97,800,173.35 - 97,800,173.35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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