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39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2,897,616.6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3,100,861.97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226,337,490.37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26,337,490.37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2,15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2,430,000.00 元,转增 18,645,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共计 12,430,000.0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6.98%,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讨论,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的政策引导。公司 3 位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周期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就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