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41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泛,对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影响,导致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引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显著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舆情应对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决策公司
舆情处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和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汇报、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媒体信息的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及时收集、分析并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和社情;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三)对潜在风险进行研判和评估。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工作
职责包括:
(一)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在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履行其他与舆情及管理相关的响应、配合与执行职责。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主要责任人为本部门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反应并采取行动,及时制
定有效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在获悉舆情信息后,须迅速作出反应,并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在接到舆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深入了解舆情情况。对于一般舆情,需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汇报;若为重大舆情,在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的同时,视情况严重性,必要时还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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