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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00:30 股吧网页版
天骑医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7591 证券简称:天骑医学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省天骑医学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 度的议案》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省天骑医学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省天骑医学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省天骑医学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和挂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相关的事件没有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
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
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查意见及时回复,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有关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节 临时报告

第十七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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