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7588 证券简称:朗骏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朗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条款中的“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目录、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等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朗骏智能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朗骏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其他有
关规定的业务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中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局注册登记。 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责人、技术总监和生产总监。 负责人和技术总监。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采用记名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采用记名
方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方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元。公司根据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可以
设置其他类别的股份。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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