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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13 15:41:16 股吧网页版
江苏秋林特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13

关于江苏秋林特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系统2016年3月18日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关于

江苏秋林特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秋林特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特能”或“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经办会计师(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具体情况如下文。

本反馈回复中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修改的部分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

宋体(加 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的主要标题或核查意见

楷体(加 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环境保护。请主办券商及律师:

(1)核查公司所处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以及认定的依据或参考。

【回复】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律师通过查阅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查看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环评批复及环评验收文件、公司日常的相关环保制度、公司的生产流程以及访谈公司管理层等方式,了解公司环保的相关情况。

2)分析过程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6月16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

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第

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污染行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根据《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制革等行业。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石油、化工、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涉及压力容器的按许可证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版)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金属制品业”,行业代码C3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金属制品业”中下属子行业的“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行业代码C3332;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股转系统公告〔2015〕23号),公司所处管理型行业属于“金属制品业C33”中下属子行业的“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行业代码C3332;公司所处投资型行业属于“能源10”中下属行业“能源1010”子行业“传统能源设备与服务101010”的“石油天然气设备与服务”,行业代码10101011。

3)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及地方环保法规、规定或政策的规定,公司所处的行业与国家认定的重污染行业不存在隶属或重合,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若公司不属于前述重污染行业,请核查:公司建设项目的环保合规性,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取得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流程核查公司日常环保合规情况,是否存在环保违法和受处罚的情况。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了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环保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制度等文件,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等网站,对企业的环保合规性进行调查和确认。

2)分析过程

公司的在生产项目有两项,分别为“年产80台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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