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7579 证券简称:雨诺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青岛雨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雨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青岛雨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雨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第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保行为以及融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处置资产(包括抵押、质押、转让、租赁资产)、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对外投资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投资行为、成立分支机构均由董事会批准。
(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外,公司其他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三)公司处置资产,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资产处置行为外,公司其他资产处置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四)公司提供对外借款,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对外借款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借款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五)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外,其他均由董事会批准。
(六) 公司其他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外,其他均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股东会对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做出决议,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下述情况,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之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对外借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二百万元(RMB2,000,000)的;(二)除对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提供日常商业往来以外的任何贷款或预付款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二百万元(RMB2,000,000)的;
(三)批准、修订日常经营活动之外任何牵涉到给予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某项独家权利、或任何实质性重大权利的非现金交易(为本条款之目的,“实质性重大权利的非现金交易”指价值/评估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二百万元的非现金交易,或虽然交易价值/评估值没有达到人民币二百万元,但对公司及其业务而言是重要的非现金交易);
(四)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之外出售、抵押、质押、租赁、转让或处置账面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二百万元(RMB2,000,000),或账面金额虽然不到人民币二百万元(RMB2,000,000),但对公司及其业务而言是重要的、或缺少该资产会给公司及其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资产,或授予第三方对于上述资产的经营权;
(五)出售、对外许可技术或知识产权或对其设置质押或其他负担(日常经营过程中授予的许可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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