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7579 证券简称:雨诺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青岛雨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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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 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青岛雨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会议时间、召开方式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董事、监事参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
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可以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依其在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之外,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 资 产 或 对 外 借 款 金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人 民 币 二 百 万 元
(RMB2,000,000)的;
(十二) 审议批准单笔次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二百万元(RMB2,000,000)或者一年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后的任一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向任何主体投资(含委
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收购任何主体的股权或业务,成立合资公司或建立公司新的子公司;
(十三)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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