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7577 证券简称:宁波科达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以“半数以上”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过半数”
全文以“辞职”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辞任”
第一条为维护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 第一条为维护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 法(2023 修订)》(下称“《公司法》”)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 理办法(2025 修正)》、《非上市公众公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 (2025 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修订)》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 (下称“《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
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
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违反前两款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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