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7577 证券简称:宁波科达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利益相关方等(以下简称 “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承诺人履行承诺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修正)》《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5 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除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及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同时提出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第八条 公司在收购过程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在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持续督导收购人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公告编号:2025-032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的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第十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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