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567 证券简称:中兵通信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并保证内幕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履行审批、登记程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二)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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