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567 证券简称:中兵通信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行解除,公司应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 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三) 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五) 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进行管理;
(六) 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七)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方案须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配工作的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及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董事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