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567 证券简称:中兵通信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审议结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经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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