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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5:31:21 股吧网页版
中兵通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567 证券简称:中兵通信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议决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公司董事由有提名董事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候选名单、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经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提名委员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有建议权。

第十二条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程序:

(一)可要求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供或自行搜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征求被提名人是否同意被提名,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提案形式明确选任意见、建议;

(四)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案及相关材料;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经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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