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567 证券简称:中兵通信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及其它方式的担保。
担保业务按担保事项可划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是指公司为担保对象借款、开具商业汇票、信用证,发行债券等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公司为担保对象就融资以外的经济业务,如合同履约、诉讼保全、投标等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开展担保业务,遵循如下原则:
(一)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公司担保业务纳入年度全面预算管理,担保预算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导
航”)批准后执行;预算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北方导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取得最终批复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限制担保对象。公司严禁对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三)严格控制担保规模。公司要积极建立信用融资渠道,根据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担保规模,原则上公司担保规模不得超过本单位单户净资产的50%。
(四)严格控制担保比例。公司要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对子企业确需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的,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北方导航批准后执行。
(五)合理收取担保费用。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有偿担保原则收取担保费,并制定担保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依据职责对担保业务进行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融资性
担保业务管理;其他业务部门按照担保事项具体业务属性负责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法务部门负责有关担保业务的法律审核与合规性审查;纪检部门负责对公司担保业务进行监督。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六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姓名;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
(六)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
(七)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书面同意。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书面同意。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