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567 证券简称:中兵通信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
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科学配置决策权力,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他主体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授权对象按照授
权主体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动态调整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授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坚持与授权事项责任相匹配原则,授权对象应当具有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第八条 对于新业务、高风险事项,非主业、非优势产业投资事项,以及在有关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评估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行权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一般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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