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7558 证券简称:宏辉石油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
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长由全体股东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制定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 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开展讨论、评估工作;
(十七) 发布公司临时公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和成交金额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值金额低于 1500 万元的;
(三)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且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事项:单笔担保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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