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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5:31:39 股吧网页版
宏辉石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7558 证券简称:宏辉石油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宏辉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的
行为。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虽不足50%,但具
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三条 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 效益优先的原则。投资必须始终坚持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

(五)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非常设机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七条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
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及程序

第九条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一)小额对外投资事项:总经理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3%的对外投资事项;

(二)董事长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10%的对外投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以下对外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和成
交金额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值金额低于 1500 万元的;
3、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且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4、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
保外),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达到《公司章程》
第三十四条第五款第(五)项规定的交易事项的条件时即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决定。
前述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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